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

法律翻譯課程

之前我曾經為文主張,台灣法學教育應該增加法律翻譯(以下只討論中英互譯)的課程。

以下簡略說明我的構想:

首先,應該區分兩種課程設計,第一種是法律文件的翻譯,第二種是法學書籍的翻譯。兩種的課程目標並不相同,但都能更有效的掌握英文與中文如何運作。如果學校想專攻實務取向的授課可以多考慮開授前者的課程,而如果學校是學術性大學,則可考慮開授翻譯法學書籍。

就法律文件的翻譯而言,只要google一下,就可以知道市場上對此的大量需求,在現今每年律師增加一千人的就業市場中,多一項專長絕對是可以考慮的事情。很有意思的是,就供給層面來說,搶奪這塊大餅的除了律師之外,還有外文系畢業的學生。當然在語文的掌握性上,法律系學生比不上外文系學生,但就專業性而言,法律系學生仍有機會。

特別要強調的是法學畢竟還是一種專業,翻譯本身可能不一定是翻譯,可能還是學術研究,唯有清楚掌握法學概念的內涵與外延,才能達到「信」的翻譯。

台大其實有開設這樣子的課程,不過多在外文系,蔡毓芬教授曾經開設過「法律文件翻譯」,課程內容以首先介紹契約格式接著就licensing agreement 、commercial leases、copyright and patent 幾種比較常見特殊的法律文件做介紹。請參考該課程的syllabus,特別是參考書籍,有心人士可以多加參考。另外則同樣是外文系鄭永康教授開設的公文、法規翻譯,其討論的內容包括第1週 
Formal Letters、Business-Legal Texts、Government-issued Documents、 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與 Government decrees也值得參考。另外最後也是蔡教授開設的法律英語與翻譯就請者自行點閱參考了。

就法學書籍的翻譯而言,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陳昭如老師領導翻譯的「言語不只是言語」,我並沒有機會實際訪問參與翻譯的學生,翻譯的收穫,但我相信透過翻譯這本書,一定能讓他們對這本書有徹底的了解。但我據我所知並未曾有老師開過這樣的課程,最類似的頂多是社會科學研究的翻譯,萬毓澤老師曾經開設的社會科學翻譯,非常推薦。

此外,我認為法學書籍翻譯應瞄準法普書與教科書,前者商周在這部分貢獻良多,但我認為還不夠,要成為一個偉大的法治國家,人民一定要有權利意識。最基礎最愚笨也最有用的方法還是看書。而後者則可以考慮翻譯法理學、他國憲法教科書、他國法學實證研究教科書、乃至民刑公商,無可不翻,多看看外國教科書的編寫,才能知道自己的眼界有多狹隘,台灣法學教科書有多膚淺。

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強調的是,要成為一個學術界的大國,最基礎的翻譯絕對是不可少的。日本的強盛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
最後,我想提法學翻譯對我國法學學術的發展的好處:即使是最一流的期刊如中研院法學論叢或台大法學論叢,有一部分的文章都只是陳述外國案件的案例事實、把法官見解翻譯成中文,
說難聽一點,這不過是有摘要能力的翻譯而已,只要一直維持這種情況,台灣法學不可能進步。我認為只要增加大量的法學學術翻譯人員,就可以減少類似的學術翻譯買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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